而决定论的另一面则是“化约论”,他举例说,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即是“化约论”的表现。[8]余英时接受的是历史学的训练,这使他在否定各种“化约论”的同时仍有别于传统“观念史”的做法,比如他在涉及文化比较的研究中,仍考虑把诸多政治社会的因素整合进对“文化”的解释之中,并力图把自己与专注于“理念分析”与“信仰持守”的新儒家立场有所区别。[9]余英时并不是没有意识到,政治与文化比较不容易接受形式化的系统处理,这样的规律要想加以普遍化、系统化是很困难的。[10]但是他在古代士阶层及知识分子研究中,却仍试图把一些文化因素做出形式化的处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韦伯理想类型分析方法对他的影响。
下面我们即以余英时的研究为例,具体考察一下韦伯理论方法是如何在中国历史研究中被误读和置换的。与同时代的社会学家如迪尔凯姆喜谈社会性质和结构功能的取向相比,韦伯很少直接谈论社会的结构问题,而把主要精力放在探讨社会生活和文化形成的精神气质方面,通过分析驱使人们付诸行动的动机来把握社会行动体现的意义。这在其对西方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产生的渊源关系的研究中体现得非常明显。这一路径所揭示的“问题意识”直接被余英时移植到了对中国士阶层的研究中。在余英时看来,以早期“哲学的突破”为界标,中国古代的士阶层在此时间前后所出现的变化可谓有天壤之别。因为在“哲学的突破”发生以前,士被固定在封建关系的网络支配之下而各有职事,他们并没有一个更高的精神凭借可依恃以批评政治社会和抗礼王侯。但在“哲学的突破”发生以后,士阶层就已发展出了自身独特的精神品质即所谓“道统”,而脱离了封建关系制约的士阶层,一旦获得了对道统的持守能力,就会超越任何历史时代中社会关系的羁绊而达到相当纯净的精神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