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彦西剧情介绍:以上事实,由《资产折换协议书》《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书(三)》《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证》、遵初39号判决书、黔高16 号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收条等证据证实。3. 一审判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百花公司与被告浩鑫公司签订的《资产折换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是平等主体的两个法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合意,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原告百花公司起诉主张,其向被告浩鑫公司转让财产时违反了国有资产的交易程序,这是其请求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