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幼院同。自三岁至五岁入焉,如不设慈幼院,则总归于育婴院可也)
一、凡婴儿断乳后,产母出院,即移送入此院。
一、此院看护者皆女子,以男子心粗性动而少有耐性,不若女子之静细慈和而有耐性也,其名曰保。凡女保皆由本人自愿,而由总医生选其德性慈祥、身体强健、资禀敏慧、有恒性而无倦心、有弄性而非方品者,乃许充选。盖孺子既离产母,则女保有代母之任,其责最大,人类所关,不可不重其选也。
一、女保皆悬有女保字于冠服,见者不论贵贱,皆加敬礼,以其代为众母,非其子而抚之如子,人类所讬命,其事至仁,其行至难。盖数月之婴儿,体弱无知,事事皆待于女保,抱持、拥卧、哺食、矢溺、提携、嬉弄,无晨无夕;稍一不慎,即致疾病,竟夜哭啼,终日襁褓,劳苦尤甚。而长大或不能相识,不能知报,无所为而为之,其事尤难。孔子之为子报父母曰:“欲报之德,昊天罔报”,盖以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也,故罔极之恩,不在一日之生而在三年之怀。然则保母劬劳,人类赖以育成,其有大公德于公众,岂可言哉!故宜有殊荣异礼以待之。
一、育婴院择地之精,当与人本院同,或与人本院接近,尤易移送。若地狭难容二院,则可少次于人本院者。然不得在山谷狭隘倾压、粗石荦确、水土旱湿之地,又不得近市场、制造厂及污秽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