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广安,一女子回到家后,忘记了关门,没想到被一陌生男子尾随进入。而该男子在进门后还特意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手套。 据当事女子丈夫庆先生称,事发当日的中午,其妻子回到家拿东西。进屋后由于妻子急着上厕所,就忘了关门。没想到一陌生男子却趁机溜了进来。 监控视频显示,在庆先生妻子进入厕所后,一男子紧跟着就蹑手蹑脚地进了屋。 该男子身穿白色上衣和黑色裤子,头戴鸭舌帽,脸上还戴着口罩。在进屋后该男子马上就掏出了随身携带的一副黑色手套戴了起来。 就在男子刚走到客厅中间时,庆先生妻子刚好上完厕所走了出来,看到陌生男子后,吓得大叫。男子见状急忙掉头,夺门而逃。 庆先生称,妻子当时只有一个人,出于安全考虑,也没敢追出去。只是到门口看了下,而此时男子早已跑得无影无踪了。 随后,庆先生妻子便关上了门并将门反锁。 真是太吓人了!被陌生男子尾随进了家门,想想都后背发毛?还好及时发现了,要是没被发现,还不知道这男子会干出什么事来。 从视频来看,该男子很可能是个惯犯。口罩、手套、鸭舌帽,这些应该都是为了其便于隐藏身份而准备的,说明其反侦察意识比较强,不可能是第一次作案。 大白天竟敢尾随女性,还悄悄潜入别人家中,这到底是为了钱财还是为了其他什么? 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未经同意进入别人家中,都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住宅是房屋所有者的私人空间,未经允许擅自闯入,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宁权,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处十五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拒不退出的,还将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该男子尾随女子进入的目的是为了进行盗窃,还可能构成入室盗窃罪。只不过其盗窃行为,因为被发现而被迫终止,那么这种情况将构成盗窃未遂。 比起既遂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未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该男子还未抓到,奉劝他不要再出来作恶,否则早晚会被抓住 本事件,也引起了网友们对社会安全的担忧。虽然整体大环境是安全的,但总有个别犯罪分子逍遥在外。 平时还是要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特别是女孩子,更要保持警惕。 【以我之眼,看人生百态;以我之笔,写世间万象!精彩热点尽在@庆余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