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中的政府责任要做到:第一,需要落实政府的管理责任,明确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和改革的政策、措施、步骤、方法,并积极加以推进;负责完善公立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城乡一体化、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第二,落实政府的保障责任。政府的保障责任主要集中在建立公立医院的经费保障机制;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由政府核定拨付;医院来自患者自费的医药收入,不能再由医院自收自支,由政府统筹用于对医院的经费保障或奖励。第三,落实政府的监督责任和引导责任。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如何优化医疗费用结构,避免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保障医保制度的平稳运行成为政府面临的新课题。民营医院是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力量。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3月末,全国民营医院已经发展到10 166所,比2012年同期增加1302所,增长了14.69%,不过,其诊疗人次和入出院人数仅达到全国医院的1/10,未来民营医院诊疗服务能力仍有较大发展潜力。2014年1月9日的《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卫生规划要为社会办医留足空间,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经过前期医改,医疗服务发展将进入黄金发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