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无绝人之路。在焦急的等待中,一日,欧阳遇到了一个准备把剩下钢材全部买下的“大客户”。此人姓黄,挂靠在龙岗平湖物业公司经营一个建材的门市部。黄似乎很有诚意买下钢材,但条件也是先拿货、再付款。欧阳本来绝不会做这种高风险的生意,但因黄找来的平湖物业公司来做担保单位,这让他动了心。听说总经理是从部队团政委岗位上转业的人,与欧阳又同是湖北老乡,有这样的担保单位,欧阳觉得“万无一失”。
“朋友归朋友,路归路,合同还是要订的。”欧阳说。
对方比欧阳还高调:“那是当然,亲兄弟,明算账,赚钱也得赚在明处。”
于是三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条款对付款时间、期限及违约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虽然如此,欧阳心头仍有些七上八下,这种感觉是因为在与唐钢交往的过程中让他心有余悸。果不其然,步步设防的欧阳还是在与姓黄的签订合同之后的当晚,货场发生了让他出一身冷汗的意外:姓黄的一夜之间将340万元的钢材不知拉往何处……
货拉走,该付钱呀!合同条款上明明白白这样写的。可拉走货的黄某,似一股青烟般地在世上蒸发掉了,怎么找也找不着。那些日子,欧阳几乎不分日夜地在所有可能找得见的深圳建筑工地上去寻找,但就是不见此人,也不见这批唐钢材料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