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132(伊索克拉底《论和平》),14英尺。
那么最终结果似乎就是,我们可以把35英尺看作是正常希腊文学纸草卷子长度的极限。只有两个例外,似乎需要更长的纸草卷,这就是“皮特里纸草”(P.Petrie)5(公元前3世纪,内容是柏拉图的《斐多篇》)和“奥克西林库斯纸草”(P.Oxy.225)(公元1世纪,内容是修昔底德第2卷),每个都要占据50英尺长的纸草卷。因而,或者以上这两种书的相关内容本来分为两卷,或者它们必须视作例外。常规似乎已在广泛证据基础上得到了很好的确立。
卢浮宫所藏希佩里德斯,4英寸。
P.Oxy.842(埃福罗斯《希腊通史》),4英寸。
P.Petrie5=B.M.pap.688(柏拉图《斐多篇》),3英寸。
B.M.pap.133(德摩斯梯尼《书信》),3英寸。
每一栏的行数,以及每一行(散文)的字母数,自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书写纸草的尺寸。不过,列出一些数据也有其用处,因为校勘[14]家往往在估计一行或者一栏大概容纳多少文字的基础上斟酌其推测性修补。在具体纸草卷中,每栏的行数通常不会有太大变化,但也罕见绝对划一。另一方面,每一行的字母数,常常变化很大。书写者并没有着意(就像中世纪皮纸写本那样)将其文本的栏面写成一个方正的矩形。栏的外边(右边)允许参差不规整。关于两行之间所允许的词的分割,有着严格的规则,书写者会延长或者压缩一行的字母数,以使行末恰为一个词的词尾或者规则允许的词的切分处。如果行短,常常用一种小的填充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