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心理异常的原因
如果没有发展出完整和谐的客体关系,就会造成很多人格失调,例如自闭、精神分裂、躁狂、自恋、所谓的边缘型人格以及神经官能症等。其中,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主客体界限不清
客体关系论者强调,一个正常的人需要有明确的主体与客体或他体的界限,而且要能正确看待人我之间的这种关系的重要性和彼此所处的地位。用具有建设性的、明朗清晰的互动过程来处理这种关系,才能有效地发挥自我的功能,面对各种情境中的各种问题。相反,主客体不能分离的个体会引发许多心理问题。
(二)双极整合缺乏
克雷恩指出,在儿童倾向于将世界分为“好”与“坏”两个维度,这一冲突有时会贯串于人的一生,如爱与恨的冲突、善与恶的冲突,感激与挫折的冲突等,而不能将对立极整合。如果到了成年期,还是处于分离状态,就需要进行心理治疗帮其自我整合。克恩博格(O.Kernberg,1984)把母子关系视为“双极表征”(bipolar representations),如果在母子互动中儿童的需求未满足,他就会给“双极表征”涂上消极情绪色彩;如果儿童体验到了满足,积极的表征就会形成。因此,早期客体关系的消极表征可能是个体日后心理失调或异常的基础。